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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董事会批准/进一步提升合作 雷诺-日产-三菱联盟发布多项举措

[ EV知道 资讯 ]日前,经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董事会批准,雷诺-日产-三菱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发布多项举措,进一步提升联盟成员间的合作。各方就在拉丁美洲、印度和欧洲投入创造高价值的运营项目;通过合作伙伴可参与的新举措,提高战略敏捷性;重新平衡雷诺-日产交叉持股机制,加强联盟治理等方面达成共识。

通过董事会批准/进一步提升合作 雷诺-日产-三菱联盟发布多项举措

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已就上述约定签署了约束性框架协议,并计划在2023年第一季度末签署最终协议。最终协议中规定的预期交易将受制于监管机构批准等先决条件的约束,预计于2023年第四季度完成。

在拉丁美洲、印度和欧洲投入创造高价值的运营项目

此次计划继“联盟2030愿景”发布一年后,联盟将考虑在拉丁美洲、印度和欧洲开展全新的项目,旨在从市场、车辆和技术等三方面为联盟成员带来互利共赢、规模化及切实的利益。各成员都将在这些增值项目中获得中长期收益,并在成本分摊和成本规避方面实现短期收益。

拉丁美洲开展的项目包括:

1、雷诺集团将开发新型半吨皮卡车型,并导入日产汽车所在的阿根廷市场。

2、鉴于日产Frontier/雷诺Alaskan的成功合作,继续专注于一吨皮卡车型,并通过雷诺集团在阿根廷科尔多瓦的工厂进行双品牌车型的生产。

3、日产汽车将在墨西哥的工厂为雷诺集团生产一款新车型,这将成为近20年来雷诺在墨西哥生产的首款车型。

4、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将共享两款A级电动汽车的商业化,两款车型均基于CMF-A EV平台(Common Module Family,通用模块化平台)打造。

印度开展的项目包括:

1、面向印度的本地市场和出口市场,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将就多个新车项目开展合作,包括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共享的新型SUV以及由雷诺Triber衍生而来的新款日产车型。

2、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也将在印度市场推出共享A级电动汽车。

欧洲的项目包括:

1、雷诺集团和三菱汽车将基于雷诺Captur和雷诺Clio车型,通过CMF-B平台打造全新三菱ASX和三菱Colt两款新车型。

2、雷诺集团将于2026年在轻型商用车市场推出FlexEVan车型,作为其首款软件定义汽车(Software-Defined Vehicle),将供给日产汽车的欧洲市场。

3、针对2026年之后的产品,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还将探索在下一代C级电动汽车方面的合作机会。为确保同样优异的充电时间,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将继续共享欧洲车型的技术,包括可能采用的通用800V高压平台架构。

上述举措将以现有投入为基础,包括从2026年开始在法国的雷诺电动汽车制造中心(ElectriCity)生产基于CMF-B EV平台打造的日产品牌紧凑型B级电动汽车。

除车型外,联盟成员将在分销、售后、充电基础设施和电池等方面开展合作。在欧洲,合作范围将不仅限于车型本身,还涵盖分销、车辆使用、回收和车辆报废等全生命周期。雷诺集团、日产汽车和三菱汽车正在经销网络中分享机遇,以支持和提高经销商的盈利能力,并降低其成本,具体方法包括:

1、在主要市场增加销售联盟共有车辆的经销商数量。

1)在欧洲地区充分利用服务供应商Mobilize(Mobilize Financial Services)的影响力,就二手车、售后和汽车金融服务制定通用策略。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正考虑在欧洲市场以及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的欧洲经销商处联合部署充电基础设施。

3)循环经济: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计划选择相同的电池循环合作伙伴,实现废旧电池和生产废料的处理。

通过合作伙伴可参与的新举措,提高战略敏捷性

联盟成员同意通过对各合作伙伴的项目进行投资与合作,探索其在电驱化和低排放技术方面的既有战略,而这些项目也将为每家公司带来增量价值。这些敏捷的战略举措可作为补充,助推各成员公司业务计划的实施,包括“日产汽车2030愿景”(Nissan Ambition 2030)和雷诺“Renaulution”计划,各成员公司均可利用联盟共性和投资机会,实现各自的可持续增长目标和脱碳目标。

探讨中的合作领域包括:

1、日产汽车计划投资雷诺集团旗下专注于电动汽车与软件业务的公司Ampere的15%股份,成为这家公司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对Ampere的投资,日产汽车将进一步开拓其在欧洲市场的全新商机。

2、三菱汽车将考虑向Ampere进行投资。

3、日产汽车和三菱汽车将成为雷诺集团Horse项目的客户,该项目旨在进一步扩大低排放内燃机(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ICE)和混合动力系统技术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上述举措将成为全固态电池(ASSB)、软件定义汽车(SDV)、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以及自动驾驶等现有技术合作领域的有效补充。

重新平衡雷诺-日产交叉持股机制,加强联盟治理

联盟成员在执行业务计划时,制定与联盟未来目标一致的交叉持股结构和治理条款至关重要。在过去的24年中,联盟各成员基于原有的联盟协议执行各自的战略,但为了让联盟成员为未来的行业机遇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必须采取新的方式。

为此,联盟创始成员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就调整其交叉持股和治理条款达成一致,以确保条款的有效性并创造最大价值。

双方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框架协议规定了全新治理方案的原则,并重新平衡了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之间的交叉持股机制。两家公司计划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签订新联盟协议,并取代现有的联盟协议(即《重述联盟主协议》、《联盟股权参股协议》和2019年3月12日的《谅解备忘录》)。新联盟协议的初始有效期为15年。

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调整交叉持股主要内容如下:

1、日产汽车和雷诺集团将保持15%的交叉持股,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和中止义务。

2、雷诺集团将所持有的28.4%日产汽车股份转入法国信托机构。受托方的表决权将对大多数决策保持“中立”,以下情况除外:

1)选举或罢免雷诺集团提名的日产汽车董事(受托方将按照雷诺集团的指示行使权力);

2)选举或罢免日产汽车提名委员会(Nissan Nomination Committee)提名的董事,但雷诺集团提名的董事除外(受托方应投票赞成日产汽车提名委员会的决议和提案)。

3)未得到日产汽车董事会支持的股东提案(受托方应弃权)。

3、在股份出售前,雷诺集团将继续充分保有受托股份的经济权益(股息和股份出售所得)。将股份转入信托机构不会对雷诺集团的财务报表造成任何减值。

4、在将28.4%的日产汽车股份转入信托机构后,日产汽车能够行使其持股雷诺集团所附带的表决权。

5、雷诺集团和日产汽车所持表决权上限为15%,在此范围内均可自由行使表决权。

6、在商业运营合理的情况下,雷诺集团将指示受托方出售其委托的日产汽车股份,但受托方并无义务在预设的特定期限内出售股份。

7、在与日产汽车的有序协调过程中,雷诺集团能够灵活出售信托机构持有的日产汽车股份。同时,日产汽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享有优先购买权。

表决权和治理方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于新的协议,雷诺集团与法国政府于2016年2月4日签订的关于雷诺集团股权治理协议将被终止。法国政府可自由行使其在雷诺集团的所有表决权。

2、雷诺集团仍有权在日产汽车董事会提名两名代表,日产汽车仍有权在雷诺集团董事会提名两名代表。

3、联盟运营委员会(AOB)将继续作为雷诺集团、日产汽车和三菱汽车的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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