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600万 江西出台新能源车推广奖励办法
日前,江西省政府对外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公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奖励措施。根据通知来看,此次公布的奖励办法将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达标奖励、“三电”系统配套奖励”两种方式进行嘉奖。
其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达标奖励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以及新能源专用车三种不同车型进行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达标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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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销售数量(万辆) | 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
新能源乘用车 | 数量≥5000 | 1000 |
10000≤数量<20000 | 1400 | |
20000≤数量<30000 | 1800 | |
30000≤数量<40000 | 2400 | |
40000≤数量<50000 | 3000 | |
数量≥50000 | 3600 | |
新能源客车 | 数量≥300 | 500 |
600≤数量<900 | 700 | |
900≤数量<1200 | 1000 | |
数量≥1200 | 1500 | |
新能源专用车 | 数量≥800 | 400 |
1200≤数量<2000 | 600 | |
数量≥2000 | 900 | |
注:新能源汽车销售量以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核定的销售数量为准。 |
而“三电”系统配套奖励标准则是按照年配套销售额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2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500万元。
此外,新能源生产企业采购省内企业生产的“三电”系统也将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年采购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2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500万元。
编辑点评:从今年开始,国内的多个地区开始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其中多数地区都将补贴标准与年度销售额进行挂钩。由此可见,随着新能源车型逐渐被大家认可,国内的新能源推广已从小范围的测试转向了大面积的推广。而随着用户逐渐接受新能源车型,新能源的补贴政策也将开始逐渐退坡直致取消,而对于车企来讲,如果尽快的适应这种改变将是其需要思考的。